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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資】
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: 工資,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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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資】
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: 工資,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; 包括工資, 薪金及按計時, 計日, 計月,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, 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予均屬之.

前一陣子有一個很有趣的"梁小花"事件, 簡單地說, 鴻海的郭董事長提及自己轄下的集團沒有人領到比22K還低的薪水, 然後網路上就有一位梁小花出示了自己的薪資條, 說自己的本薪遠低於22K.
我看到這則新聞的第一時間就在想, 這位梁小花大概把工資和本薪給搞混了.

從勞基法的法條來解讀, 工資這個名詞當中很重要的因素, 就是"經常性", 而且"和勞工的工作有對價關係". 用白話文來說, 勞工因為從事這個工作, 所固定可以領到的報酬, 就可以認定是工資.
某一些很大的企業會把薪水拆分成底薪 (本薪) 和職務加給/津貼, 這裡的職務加給或津貼也是工資的一部分; 又或者是有一些有業務屬性的工作, 這些業務人員的底薪很低, 但是會因為跑業務而有業績獎金或佣金, 一般來說這裡的業績獎金或佣金會被視為和勞務有對價關係, 也就是是業務人員"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", 所以也會被視為是工資的一部分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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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跨國公司的人力資源主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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